根据徐医大字〔2019〕15号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带教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我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带教资格审核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带教资格审核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坚持日常科研、教学工作,并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确保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2.应具有辅助带教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经历,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讲授本专业必修课程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或选修课程,无教学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教学事故。
3.须同时满足下列学术条件:
(1)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含)科研项目至少1项,同时用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账面存量不少于3万元。
(2)近三年,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著至少3篇,或1篇被SCI或EI收录论文,或至少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主编过1部学术专著。
(3)上述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成果,应以“徐州医科大学”(含“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为知识产权单位。(备注:1、新获批的教学医院,所属研究生导师在新获批的前两年可先以所在医院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申请研究生带教资格,第三年以后按照统一标准执行。2、2019、2020年度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导师可先以所在医院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申请研究生带教资格,以后年度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建议双署名,澳门银银河7163及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4)有作为导师组成员(二导)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培养经历,并接受二导对带教过程的辅导指导,至首届研究生顺利毕业者优先
4、研究生的考核
带教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 论文一篇(含已online的文章),方可参加毕业答辩,如带教导师当年带教研究生不能正常毕业,次年暂停招生,直至其研究生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并顺利毕业。(2019级及以后新入学学生执行此标准)
5、研究生的分配
研究生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因学生生源有限,暂定每位导师每年原则上最多带教一名研究生,当出现研究生分配冲突时再由学院按照带教导师教研成果及研究生成绩择优分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带教资格审核条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坚持日常科研、教学、临床等专业工作,并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2.应具有辅助带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经历,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讲授本专业必修课程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课程或选修课程,无教学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教学事故。
3.所在医院应具有口腔医学专业相关方向规培基地的资格。
4.须同时满足下列学术条件:
(1)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含)科研项目至少1项,同时用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账面存量不少于3万元。
(2)近三年,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著至少2篇,或1篇被SCI或EI收录论文,或至少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或主编过1部学术专著。
(3)上述论文以及其他科研成果,应以“徐州医科大学”(含“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徐州医科大学****临床学院”)为知识产权单位。(备注:1、新获批的教学医院,所属研究生导师在新获批的前两年可先以所在医院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申请研究生带教资格,第三年以后按照统一标准执行。2、2019、2020年度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导师可先以所在医院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申请研究生带教资格,以后年度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建议双署名,澳门银银河7163及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4)有作为导师组成员(二导)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培养经历,并接受二导对带教过程的辅导指导,至首届研究生顺利毕业者优先。
5、带教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科技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含有接收证明的文章),方可参加毕业答辩,如带教导师当年带教研究生不能正常毕业,次年暂停招生,直至其研究生发表符合要求的论文并顺利毕业。(2019级及以后新入学学生执行此标准)
6、研究生的分配
研究生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因学生生源有限,暂定每位导师每年原则上最多带教两名研究生,且在研究生分配时适当兼顾各家规培基地情况,当出现研究生分配冲突时再由学院按照带教导师教研成果及研究生成绩择优分配。
附件1:2019学术学位导师带教资格审查表
附件2:2019专业学位导师带教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