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党员发展流程,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现就2023年度发展对象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至少满1年。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具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
3、思想理论扎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自觉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史学习,主动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按期完成“青年大学习”课程。
4、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培养期内无挂科情况。
5、综合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科研等各类学生活动;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培养期内未受到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优先条件
1、担任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为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贡献者优先。
2、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3、获得国家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类等省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4、在科研学术方面(以徐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SSCI、CSSCI、北大核心、科技源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二、发展程序
(一)团支部推荐流程
1、满足条件者自愿申请,填写附件1《发展对象(预选)信息收集表》,所在团支部进行资格初审。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推优,到会团员须超过支部团员总数4/5,具体流程为:申请人作培养期学习生活情况汇报→团支部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民主推优得票须超过到会人数1/2)→完善材料。(此项工作3月31日前完成)
3、党支部审核推优资格,进行考试选拔(党的理论知识),召开发展对象推荐人选答辩大会。
4、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同志、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内表现情况的意见与建议,后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按照1:1.5比例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公示。
5、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根据要求开展政审工作。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6、按要求参加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召开党支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三、其他要求
1、规范程序,精心组织。
2、严格管理,严肃处理。
附件1.发展对象推荐人选信息收集表
附件2.发展对象人选推优情况表
我院学生第一、第二党支部
2023年3月27日